大丰市环境保护局是大丰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,担负着全市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,同时也为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提供环境咨询、技术服务。该局建立于一九八九年,位于市幸福西大街7号,局机关设有一室四科,下辖生态办、环境监察局、环境监测站、海洋环保分局等四个科级建制单位,全局系统现有行政执法和科技人员79人,拥有4200M2的环保综合办公大楼。近年来,该局切实加强环境监察、环境监测、环境宣教标准化建设,不断强化管理,严格环境执法,有效地改善了全市的环境质量,促进了全市的经济、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。
主要职能
1、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和环境标准;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、技术、资源和产业政策;组织对全市重大污染和技术政策、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。
2、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;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;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;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国土开发整治规划、区域经济开发规划、海上大丰建设规划、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;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,对各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;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;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;定期发布市区空气、水源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。
3、监督管理全市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;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、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;指导、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。
4、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、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;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;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湿地环境保护,对自然保护区工作实施业务管理。
5、管理全市环境监察工作,对市管建设项目执行“三同时”制度、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,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;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、各部门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问题;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;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;依法征收排污费。
6、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、计划,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、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;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;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证制度;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。
7、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;负责对市管限额内新、改、扩建设项目、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,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级、省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;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。
8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、信息工作,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,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,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。
9、组织、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;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。
10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,组织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、条约的活动。
11、负责全市辐射环境、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,对电磁辐射、核技术应用、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;参与全市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,参与核事故、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,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。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等实施安全监督。
12、负责局系统内的人事管理、岗位培训、继续教育工作;协助有关部门对各镇环保干部实行双重管理。
13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;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联系方式
地址:江苏省大丰市幸福西大街7号
邮编:224100
联系电话:(0515)83513342 83514887